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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先生逝世后,再想影视化金庸作品,该找谁要授权?

在华人世界,好像还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像金庸先生一样,带给无数人共同的武侠江湖,共同的儿女情愁,共同的情感记忆。甚至有传言:凡是有中国人,有唐人街的地方,就有金庸的武侠小说。 2018年10月30日,金庸先生与世长辞,一个时代也随之宣告落幕。此后余生,他虽然再也不会出现在江湖,但江湖永远都会有他的传说。 18年创作15部作品,影视改编达上百部 1955年,金庸动笔写下了他的第一本武侠小说《书剑恩仇录》;1972年,《鹿鼎记》连载结束,金庸宣布封笔。从31岁写到49岁,18年的时间里,金庸共计创作出了15部影响华人世界的武侠小说,其中12部长篇,2部中篇,1部短篇,发行总量超过3亿册。后来被总结为“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外加一部《越女剑》。 在金庸创作的15部武侠作品中,塑造了一个个性格迥异,却又栩栩如生的侠客形象。豪迈飒爽的萧峰、侠义耿直的郭靖、率性洒脱的令狐冲、古灵精怪的韦小宝……金庸作品可以说是“泰山不让土壤,河海不择细流”,包罗万象,也给各种各样的影视力量提供了发挥的地方。 粗略估计,金庸的15部作品被改编成的电影电视剧在两岸三地以及东南亚得有上百个版本,除去《越女剑》仅有一部电视剧以外,其他的都曾多次改编,比如《神雕侠侣》可以检索到的就有十三个版本,《倚天屠龙记》也有十一个版本,还不包括衍生出来的《魔教教主》等作品。 创作者逝世,作品版权何去何从? 金庸先生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了武侠江湖,一字一句地编写出了“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这些作品的著作权人便是金庸先生。但著作权并非一个单一的权利,而是由一堆权利组合而成的。在我国,著作权主要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部分。

金庸先生逝世后,再想影视化金庸作品,该找谁要授权?

·15部作品永远属于“金庸” 著作人身权,包含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金庸先生之所以广为人知,其逝世之所以使得江湖变色,便是因为著作人身权的保护。其中的署名权让我们知道“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是一个名叫金庸的人创作出来的;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给这些作品完美的防护,除了金庸之外没有人能随意修改,才有了今天那些栩栩如生的侠客形象。 著作人身权是专属的,无法转让或继承,即使金庸逝世,其著作权中的人身权部分依然由金庸享有。金庸的作品永生永世都只能署名为金庸,金庸的作品永远不会不被玷污、修改。 那么,需要讨论的便是人身权以外的,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著作财产权。 ·出版、影视化、上映……这些授权该找谁要? 我国对作者作品利益的保护期计算至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年底。这意味着,从2018年的10月30日起到2068年的12月31日,若有人想翻拍《天龙八部》《神雕侠侣》等,仍然需要获得授权并支付高昂的授权费用。 笔者咨询了几位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的律师,他们告诉笔者,索要授权分以下几种情况: 1.在金庸先生逝世之前签订的授权合同,则可按照合同规定继续执行;2.若是金庸先生逝世之前有委托代理公司对著作权进行委托管理,那么按照委托协议执行;3.若遗嘱有指定继承人或受赠人,则找遗嘱指定人;4.若无指定继承人或受赠人则作品的著作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著作权收益应当如何分配? 众所周知,谈财产分配首先得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分割完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剩余的财产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金庸先生这一生结过三次婚,其作品产生的时间分布于其三段婚姻存续期间。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金庸的三任太太都没有书面放弃她们的权益,金庸在与她们离婚前发表的作品的收益她们仍将继续分得50%,当然也包含金庸死后的作品收益。 而剩余的50%可以算为金庸的遗产,依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进行分配。若金庸立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若有多份遗嘱,以效力最强的公证遗嘱为准进行分配。若有多份公证遗嘱,以最接近死亡时间的公证遗嘱为准。若未立遗嘱,由金庸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按比例继承。因为金庸一直未再婚,所以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能便是他的四个孩子。 参考资料: 1.小狐律师《金庸逝世,其著作权及巨额利益法律上将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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