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2. 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
3.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以集体参保方式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4. 创业组织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