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养老机构,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吉安县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服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安县民政局
2021年1月11日
吉安县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服务标准
一、养老机构建设标准
(一)场所
1.标识:在大门上方或侧面有服务机构标识:吉安县X X镇(乡)敬老院、吉安县XX福利院、吉安县XX养老院、
2.选址要求:
(1)应符合当地城镇及乡村规划要求。
(2)地形平坦,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
(3)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交通便利,便于利用周边已有的生活、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3.场所布局布置要求:
(1)养老服务机构建筑平面布局应根据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及功能要求进行布置,做到分区合理、功能清晰、服务流线通畅,符合适老化、消防安全要求。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室内布局装修应符合无障碍、适老化、卫生、环保的要求。
(2)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生活用房、康复用房、娱乐用房、管理用房以及附属用房。其中:生活用房可包括:老年人居室、餐厅厨房(含配餐间)、护理员值班室;康复用房可包括卫生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和临终关怀室;娱乐用房可包括阅览室、电视室、棋牌室和综合活动室;管理用房可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资料档案室、财务室、总值班室;附属用房可包括洗衣房、公共浴室、物质仓库、设备用房、工作人员宿舍。
(3)建设用地应按照建设要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用地面积,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9;绿地率不宜低于35%;室外活动场地宜为3~4㎡/人;衣物晾晒场地宜为30~50㎡。
(二)建筑建设标准
1.建筑设计要求
(1)养老机构建筑标准应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安全、卫生、经济、消防、环保的要求合理确定,并具有逐步提高养老水平的前瞻性,留有扩建改造的适当余地。房屋建筑及有关设施应按照功能性质合理分区,并符合老年人建筑、道路、无障碍设施及公共建筑节能等现行设计规范、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其房屋建筑应适用、经济、美观。
(2)居室应采用自然通风和采光,房屋层高宜为3.0m~3.2m,并不应大于3.5m。应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 卫生间;卫生间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其地面应防滑、易清洗 和不渗水。居室门净宽宜为100cm,居室门上宜设置观察窗; 卫生洗浴用房门净宽宜为90cm。
(3)养老机构的出入口、入口门厅应设置坡道,平台、台阶、坡道、楼梯等设置应符合老年人使用要求。老年人生活区走道净宽宜为210~250cm。
(4)新建养老机构的房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应环保、温馨、实用。老年人居住、活动区域的地面材料应防滑,宜采用有弹性的防滑材料;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公用部位应采用防滑地砖;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宜做成圆角或设置高1.5m的防撞护板,走道及楼梯扶手应方便老年人抓握且应设置为双侧和上、下两层的扶手。室内环境色应采用暖色、浅色为主,灯光宜选白炽灯。
(5)养老机构的建筑外观和内部装饰应做到色调温馨,自然和谐,简洁大方,感觉舒适。不同的楼宇、不同的功能用房要有不同的标示,便于老年人记忆。
(6)养老机构院区应设置通透式围墙或围栏装置,形成院内老人的相对独立的空间。围墙或围栏形式宜与所处环境相协调。
(7)养老机构的供电设施应能够满足照明和动力设备 的需要,宜采用一回路供电外加自备电源的应急电源系统。电气线路宜埋管暗敷,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其医护用房和浴室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8)新建屋房建筑的应在使用燃气设备的区域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2.配套设施
(1)养老机构配套设施的配置应根据老年人在生活照顾、物质帮助、简单医护及作业劳动方面的基本需要以及管理要求,按建设规模分类设置,应包括生活照顾、康复器材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2)生活照顾设备宜配备轮椅车、护理床、气垫床、专用沐浴床椅、电加热保温餐车等。
(3)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宜按照不同规模配备相应的氧气瓶、吸痰器、无菌柜、紫外线灯等医疗器材与设备以及康复设备宜包括简易物理治疗和简易作业治疗设备。
(4)养老机构宜配备电视、电话、安防监控、消防、报警、定位、呼叫、计算机及网络等设备与器材。
3.用房及面积标准
养老机构用房应由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保健康复用房、娱乐用房、行政辅助性用房以及附属用房组成。
(1)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按照规模类别和以每床位所 占房屋建筑面积确定。
(2)养老机构规模按床位数量可分为60~120张、121~220张、221~300张三类(见表1)。
表1养老机构规模类别划分
建设规模
老年人数量(人)
类别
床位数(张)
一类
221~300
367~500
二类
121~220
201~366
三类
60~120
100~200
注:①本表所列老年人数量(人)为前三年人员平均量。
②接近年老年人数量低值的,其规模宜采用对应床位数低值;接近年老年人数量高 值的,其规模宜采用床位数高值;中间部分采用插值法确定。
③老年人数量超过500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一类床位数计算标准适当增加床 位数
(3)养老机构用房建筑面积指标按规模分为三个类别, 其房屋建筑面积应符合表2规定。
表2养老机构类别划分及其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
类别(床位数)
建筑面积《m')
面积指标(m〉床)
221~300
6100~8000
27.5~27
121~220
3630~6050
30~27.5
60~120
1950~3600
33~30
注:①規模不足60床的参照60床的面积指标执行,大于300床参照300床的面积 指标下限执行。
②列表房屋面积与床位数相对应,中间采用插入法计算。
(4)养老机构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配可参照表3规定。
表3养老机构各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百分比分配表
用房炎别
面积指标百分比〔%)
300床
220床
120床
60床
老
年
用
房
生活用房
71.7
70.2
65.0
59.0
康复用房
2.7
3.2
4.8
6.7
活动用房
3.4
3.8
5.4
7.9
管理用房
3.5
4.l
5.3
8.4
附属用房
18.7
18.7
19.5
18
合计
100
100
100
100
注:平均使用面积系数按0.65计算。
(5)养老机构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测算见附表1~附表5:
附表1生活用房使用面积
用房名称
使用面积(㎡)
300床
220床
120床
60床
老年人居室
3690
2706
1476
738
护理员值班室
45
36
27
18
厨房、餐厅
528
387
211
106
合计
4263
3129
1714
862
注:依据《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一类食堂餐厅1.1m/人测算,按80%的院民到餐厅 就餐,则农村敬老院餐厅人均使用面积指标为0.88m/人,厨房按照1:1的餐厨比例,则食堂人均使用面积为指标为1.76m/床。
附表2康复用房使用面积
用房名称
使用面积(㎡)
300床
220床
120床
60床
心理疏导室
30
30
30
30
卫生保健室
24
24
24
24
康复训练室
54
44
36
20
临终关怀室
36
29
22
不单设
合计
144
127
112
74
附表3娱乐用房使用面积
用房名称
使用面积(㎡/床)
300床
220床
120床
60床
阅览室
42
36
30
24
电视室
42
36
30
24
棋牌室
48
36
3o
24
综合活动室
48
42
36
30
合计
180
150
126
102
附表4管理用房使用面积
用房名称
使用面积(㎡)
300床
220床
120床
60床
办公室
42
36
24
12
财务室
15
15
15
15
资料档案室
15
15
15
15
会议室
48
36
24
18
接待室
36
36
30
30
总值班室
24
24
18
18
合计
180
162
126
108
附表5附属用房使用面积
用房名称
使用面积(m)
300床
220床
120床
60床
洗衣房
138
110
79
46
物质仓库
126
97
58
30
公共浴室
38
24
12
12
工作人员宿舍
120
88
56
32
设备用房
72
53
36
20
合计
494
372
241
140
二、养老机构制度建设标准
为规范管理,促进养老机构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涵盖管理、安全的规章制度。
(一)工作制度。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学习和会议制度、考勤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门卫值班制度、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度、院务民主管理制度、院民委员会议事制度、院民互助制度、查房制度、文体活动制度、文娱活动室管理制度、“五好”老人评比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评比制度、鼓励劳动制度、奖惩制度、仓库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防火检查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防火巡查制度、先进敬老院评选标准。
(二)工作人员职责。院长职责、院务管理委员会职责、财务人员职责、出纳职责、保管员职责、炊事员职责、医务人员职责、失能老人护理区护理员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三)院民守则。入院老人守则、院民安全守则、院民公约、文明五字歌、院民“十要十不要”。
三、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标准
(一)管理标准
1.养老机构应当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 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将证照悬挂在办公室醒目处。
2.养老机构应当公示、公开入住条件、入住程序、服务 范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规章制度等,有介绍本机构情况的简介资料或小册子。
3.养老机构应当制定服务流程或制度和人员职责。制定服务技术操作规范,并按规范要求提供服务。制定检查程序和要求。检查程序包括:组织者、检查时间、依据、内容、方式、结果的表述与处理。建立并保留提供服务的记录资料,老人离院后须保留五年。
4.养老机构应当设立服务投诉渠道和处理程序,收集、调查、协调和解决服务质量争议,每季度开展一次服务质量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养老机构应当做到人员配备合理。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全院职工人数的10%;医、药、护、技人员不低于全院职工数的15%。护理员与自理老人的比例为1:10;与半自理老人的比例为1:6;与不能自理老人的比例为1:4。
6.养老机构内各专业工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7.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不超过60周岁, 文化在初中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老敬老、语言文明,服务周到、仪表端正,服装整洁、接受培训,持证上岗。
8.养老机构用工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规定签订劳动合 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建立工作人员花名册和档案。
9.养老机构应当经常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 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10.养老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财务公 开制度。
12.养老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政府 开办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其价格实行政府指导 价,其余实行自主定价。
(二)服务标准
1.生活照料服务。为入住的老人提供持续性照顾,确保老人享有舒适、清洁、安全的日常生活。服务范围包括:个人卫生清洁、穿衣、修饰、饮食、如厕、口腔清洁、皮肤清洁护理、压疮预防、便溺护理。知道并记录备案每位老人姓名、个人生活照料的重点需求、个人爱好以及疾病、家庭、用药治疗、精神心理等情况。
(1)自理老人护理服务标准。生活自理老人是独立活动能力良好、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
①每天清洁居室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室内应无害虫,空气无异味。
②保持老人服装干净得体,并定期换洗,春、秋、冬季每周至少一次,夏季经常换洗。
③协助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④每半月换洗一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保持床铺清洁。
⑤每周至少洗澡一次。
⑥督促老人洗头、理发、剃须、修剪指(趾)甲。⑦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2)半自理老人护理服务标准。半自理老人(半失能老人)是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的帮助,具有部分独立活动能力,需要部分护理的老人。
①达到自理老人护理服务标准。
②协助老人洗头、理发、剃须、修剪指(趾)甲。
③毛巾、洗漱盆随用随洗,便器每天消毒1次。
④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排便,防止摔伤。
⑤Ⅱ褥疮发生率为0,Ⅰ褥疮发生率低于5%。除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外,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3)不自理老人护理服务标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失能老人)是指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没有任何独立活动能力的老人。
①达到半自理老人护理服务标准。
②定期为老人洗头、理发、剃须、修剪指(趾)甲。
③为老人起床穿衣、睡前脱衣。
④送饭到居室、喂水喂饭、协助护士喂药。
⑤帮助老人排便。
⑥配备临时使用的轮椅车和其他辅助器具。
⑦合理安排老人到户外活动。
2.心理护理服务。为入住的老人提供精神、心理支持服务,满足老年期特殊心理需求。服务范围包括:访视、访谈、倾听、情感投入、危机处理、咨询、公益、送温暖和社会交往。
(1)具备开展经常性的适宜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的室内外场地及器材,并能为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抚慰等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提供相应的环境。
(2)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由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高级护理员担任。
(3)制定有针对性的“入住适应计划”,帮助新入住老人顺利渡过入住初期。
(4)营造老人与老人、老人与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交流的氛围,工作人员经常与老人谈心,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认真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5)每周根据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兴趣爱好、文化素养,组织一次有益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
(6)经常与老人亲属等相关第三方联系和沟通,寻求相关第三方的支持,相关第三方对老人的知情率达到90%以上。
(7)保护住养人员的隐私。
3.安全保护服务。为入住的老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以预防为主,采取适当安全措施。服务范围包括:提供安全设施、使用约束物品、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1)安全设施包括:提供床挡、防护垫、安全标识、安全扶手、紧急呼救系统。约束物品包括:约束带、约束衣、约束手套。
(2)建立老人不安全因素评估和风险防范制度,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意外灾害、常见意外事故的预防方案,有专门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具备老年人突发性疾病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救援能力,能开展紧急情况应急处理和转院中的急救和护理。
(3)应在防止老人自伤、伤害他人、跌倒、坠床、自行除去尿袋或鼻饲管、尿布、衣服及其他危险因素时使用约束物品。使用约束物品前应得到医师、护士和相关第三方的书面认可。
(4)在入院老人中发现患有传染病的,要迅速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进行隔离治疗或转专科医院治疗。
(5)应确保服务及时、准确、有效和无医源性损伤。
4.膳食服务。为入住的老人提供膳食服务,根据营养学、卫生学要求和老人生活、地域特点及民族、宗教习惯制定菜谱,为老人提供营养丰富、全面合理的均衡饮食。服务范围包括:食物的采购、处理、烹饪、供应过程,以及提供适宜的就餐环境和为老人提供膳食及食品的卫生监控管理。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做好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制作管理等环节的工作。
(2)应提供满足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厨卫设备,如冰箱、冰柜、保温设备、消毒设备、安全卫生的炊事用具和餐桌椅等。
(3)每周制定食谱,公布上墙。伙食荤素、软硬搭配合理,一日三餐按时开饭。
(4)建立由职工和老人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管委会会议,征求管委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5)炊事人员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一次,持证上岗。
(6)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做到“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害虫及其孳生条件。
(7)食物中毒率0,老人满意率90%以上。
第十九条医疗保健康复服务。为入住的老人提供医疗保健
5.康复服务。满足入住老人基本医疗需求。服务范围包括:为入住老人提供健康管理、社区保健、健康咨询、康复指导、预防保健工作。
(1)应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内设医疗机构或委托其他医疗机构开展。
(2)为老人服务前应得到老人或相关第三方的确认,并定期与老人或相关第三方沟通。
(3)医务人员根据老人情况定期查房并有记录。及时处理老人的健康问题,落实率90%以上。
(4)应在老人入住后48小时内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签章完整,合格率90%以上。
(5)医疗用物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量供应、定时核对消毒。毒麻药品、贵重仪器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药品做到内用药和外用药分类放置,标签清楚、账卡物相符、定时清点登记,处方合格率≥90%。
(6)提供老年专科医疗保健,维持或改善老年人身心健康状态,减轻病痛,做好老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和院前急救工作及转院工作,为临终老人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7)经常开展老人健康知识教育,组织老人进行常见病、多发病自我防治以及老年营养学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每天组织老人开展健身、康复活动。
(8)医务人员确保各项治疗措施的落实,防止发生医疗事故。
(9)做好老人居室和公共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
6.养老服务合同。
(1)养老机构在接收老人入住前应当与老人、家属或相关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依法确立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的合法要求和权益,保证合同顺利进行。
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条款:
①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人、相关第三方的姓名(名称)、 住址和联系方式等。
②服务内容、方式和质量标准。
③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相关第三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④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时间。
⑤服务期限和地点。
⑥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⑦违约责任。
⑧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2)签订服务合同的各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3)合同的变更包括对合同内容、服务要求的变更。任何合同的变更应经过各方协商解决。变更后的合同按合同 评审程序重新进行评审或会审后,应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变 更的要求,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4)当发现不能确保履行合同或超越合同规定的范围时,应立即与老人、相关第三方协商解决。
(5)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1)提供服务完成率达到100%。
(2)老人、相关第三方满意率达到85%以上。
(3)院内感染发生率在15%以下。
(4)年均床位利用率(不含当年新增床位)达到60%以上。
(5)各种记录合格率达到90%以上。
8.养老机构的自我评价与改进。
(1)养老机构应对本标准运行的有效性和效率进行评 价。对不合格项产生的根源进行书面分析研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2)评价活动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制定评价计划;
成立评价小组;
③评价准备;
④评价实施;
⑤编写评价报告和不合格报告;
⑥评价结果处置。
(3)在服务过程中随时收集有关不合格信息,确定信息来源,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进行调整,避免不合格现象再发生。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