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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基本素质测评 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成绩、身心等三项素质测评。 学生基本素质测评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A思想品德测评占20%,B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占70%,C身心测评占10%。其换算公式为: 学生基本素质测评总分=A×20%+B×70%+C×10% 一 、 思想品德测评 思想品德测评,满分为100分,其具体测评办法如下: 思想品德测评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分 (一)基础分评定标准 思想品德基础分为80分 (二)思想品德附加分标准 1.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行为或在道德文明、政治文明、公益文明创建活动中受系级以上单位公开表彰或奖励者,按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4分、5分、6分、7分、8分。 2.积极参加青年志援者活动,参加者每次加2分,最高加到6分,院团委及志愿者协会负责具体考核。参加外院的志愿者活动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被学校命名为一学期一度的“文明宿舍”的,成员加2分,宿舍长加4分。学院级评出的“文明寝室”及相应称号的,加分标准按《金融学院寝室卫生奖惩条例》相应规定进行。 4.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报名者,参加体检者合格不献者加1分,体检不合格或血型不符者加3分,献血者加5分,受市级以上单位表彰或奖励者加8分。(此项加分不折合)。 5.校、学院、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公益劳动、班会、学术活动等)出席者,每次加2分(此项只在班级内部加减分,以班级记录为准)。 6.为校、学院、班级做出突出贡献者加6-4-2分。 7.在校、院大型活动者中表现突出者加2分。(考核由院团委和学生会负责)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撰写调查报告者加1分。 (三)思想品德减分标准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分别减4分、6分、8分、10分、12分。 2.学生旷课、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减分按照《金融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相应规定进行。 3.不参加晚自习、扰乱课堂或自习秩序者每次减2分,迟到、早退、事假、病假者,每次减1分。 4.晚间不按时归寝、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减2分。 5.随地吐痰、不爱护卫生、不爱护公物、打架斗殴、酗酒、在公共场所吸烟者,每次减3分。 6.寝室卫生安全减分按照《金融学院寝室卫生安全管理条例》相应规定进行; 7.校、院、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如公益劳动、班会等)无故缺席者,每次减2分。 8.在公共场所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者,每次减2分。 9. 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党支部以及各部门组织的、要求特定人员参加而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减2分;迟到、早退、事假、病假者,每次减1分。 10.由于自身要求不严(如行为不得体,影响大学生形象)而给校、院、班级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减2分。 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办法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满分为100分,其具体测评办法如下: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课程实际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一)成绩计算一律采用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核算成百分制。采用五级分制的按以下要求进行换算: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学分参照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分数计算。 (二)考试作弊课程考核成绩记为0分,缓考课程按缓考后评定的实际成绩参加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三、身心素质测评测评 身心测评满分为100分,其具体测评办法如下: 身心素质测评分=基础分+记实奖励分-扣分 (一) 基础分评定标准 该项基础分为60分  (二)身心素质奖励分加分标准 1.田径类项目 1)校运动会中,积极参加训练者加10分,体育竞赛获奖者,每得1分加2分,集体项目每得1分加1分。 2)院级田径体育竞赛参加者每项加5分,获奖者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2.非田径类项目(如球类) 1)个人项目参加者每项加5分,获奖者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2)团体项目参加者每项加4分。获奖者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3.竞赛项目裁判员每项加2分。 (三)身心素质减分标准 1.早操缺勤者,每次减2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1分。 2.校、院、学生会及班级各部门组织的体育活动,要求特定人员参加而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减2分;迟到、早退、事假、病假者,每次减1分。 3.周一至周五早晨7:20(出早操时按早操规定时间)之前没整理完内务者,每次扣5分,具体考核由院大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负责。 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及其所包括的思想品德、身心素质测评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测评总成绩90分(含90分)为优秀;测评总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测评总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发展素质综合测评 学生发展素质测评采取直接加分的办法,分项累加,由此所得的发展素质测评各项加分累计得分没有上限。 一、学习能力加分 学习能力加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课程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情况。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加分类别 专业排名前3% 专业排名前10%(前项已加分的不再累加) 专业排名前20%(前项已加分的不再累加) 专业排名前30%(前项已加分的不再累加) 人数标准 50人以上 50人以下 50人以上 50人以下 50人以上 50人以下 50人以上 50人以下加分标准 10 8 8 6 6 4 4 2 (二)辅修加分 1.主修专业必修课成绩合格以上,辅修成绩合格者,加2分。 2.主修专业必修课成绩合格以上,辅修成绩良好者,加4分。 3.主修专业必修课成绩合格以上,辅修成绩优秀者,加6分。 (三)CET4考试合格者加2分,优秀者加4分;CET6考试合格者加4分,优秀者加6分。对于外语专业的学生,专业4级考试合格者加2分,优秀者加4分;专业8级考试合格者加4分,优秀者加6分。非外语专业的学生通过专业外语4、8级考试的按照上述标准加分。 (四)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标准如下: 等 级 二级 三级 四级合格 良好 优秀 合格 良好 优秀 合格 良好 优秀 加分标准 2 3 4 4 5 6 6 7 8 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上述计算机等级考试按照上述标准降低1分实施加分,参加专业性等级考试可参照上述标准加分。 二、创新创造加分 (一)学科竞赛加分(包括数学建模、数学、英语、语文、网页设计、电子设计等与专业、科技有关的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 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院级 4 3 2 1 校级 6 5 4 3 市级 10 8 6 4 省级 12 10 8 6 国家级 20 16 12 8 说明: ①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活动获得多项奖的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②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均按相应级别加分;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③以上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2分。 (二)科技发明成果(科研成果)加分 1.科技发明成果(科研成果)获批准立项的按照国家、省、市、学校等级分别加10分、7分、5分、3分,参与项目非第一者降1分加分;参加评比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的加分标准×1.2。 2.获得国家专利的,属于发明专利的一项加30分;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一项加24分;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项加18分。如属于多人合作的成果,参照学科竞赛加分说明中的第②款处理。 (三)学术科研论文(含调查报告、新闻、文艺作品)加分 1.在各级正式出版物(有刊号)上发表各类学术科研论文者,按下表加分 级别 类 别 国家级 省 级 市级 校级 3000字以上 20 16 10 6 3000字以下 18 14 8 4 若为合作完成的论文,第一、二作者各按加分的80%和60%计分;若为三人合作的论文,第一、二、三作者各按70%、50%、40%计分。 学术科研论文参加评比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上述加分标准×1.2加分。 2.在正式出版物、报纸、电台发表作品(非学术科研类)、调查报告者,按下表加分 级别 类 别 国家级 省 级 市级 校级 2000字以上 14 12 10 6 作品、调查报告参加评比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上述加分标准×1.2加分。 二、社会工作加分 担任校、院、班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等级加8-6-4分。 1.担任系班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其考核制度参照《金融学院学生干部奖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 2.担任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所任职务的主管部门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 注:班级、院级和校级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要满一年方可参与考核加分。在学年末进行考核时,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30%;身兼两职或多职的学生干部按其最高职务等级加分×1.3计算。 三、社会实践加分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2分;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4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市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6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8分; 四、青年志愿者活动加分 1.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被评为院级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加2分。 2.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被评为校级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加4分。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被评为市级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加6分。 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被评为省级及以上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加8分。 五、体育活动加分 (一)参加省、市级运动会及各项体育竞赛的,每人加2分,个人获得前六名的分别加10、8、6、4、3、2分,集体项目按个人标准的80%计; (二)参加国家级专项比赛的,每人加4分,获奖者按省、市级1.5倍加分,集体项目按个人标准的80%计。 (三)校运动会中,积极参加训练者加10分,体育竞赛获奖者,每得1分加2分,集体项目每得1分加1分。 说明: 1.在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中破校纪录者另加2分,破市纪录者另加4分,破省纪录者另加6分,破全国纪录者另加8分。 2.在同一学年中参加两个及以上不同级别的同类体育比赛并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加分×1.2计算,不重复加分。 六、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加分(包括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演唱比赛、书法、摄影、美术、艺术体操、文艺表演等) 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院级 4 3 2 1 校级 6 4 3 2 市级 9 7 5 3 省级 10 6 4 2 国家级 12 10 8 6 说明: 1.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2分。 2.在同一学年中参加两个及以上不同级别的同类竞赛并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加分×1.2计算,不重复加分。 3.集体项目按个人标准的80%计。 七、其它加分 1.各种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加2―4分。 2.学生社团活动开展出色,受校级以上单位公开表彰者,其社团主要负责人按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其它成员按以上标准的50%加分。 3.修读第二学历、二学位合格者加4分。 4.取得除外语、计算机以外其它各类技能证书、资格证书者加2―4分。 测评结果适用范围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学期或学年评奖评优及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主要参考依据。考虑到基本素质和发展素质的双向作用,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按基本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学生的参评资格及等级;涉及到按学年评奖评优的项目按基本素质测评学年汇总成绩确定学生的参评资格,按发展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奖项的分配。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的评奖评优: 1.思想品德测评不合格; 2.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 3.学期或学年内未取得规定必修课学分; 4.身心测评不合格; 5.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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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测评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四、凡基本素质测评结果班内排名在前15%以内者,可申请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测评结果班内排名在前25%以内者,可申请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测评结果班内排名在前40%以内者,可申请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测评结果班内排名在前50%以内者,可申请优秀学生干部。 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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