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11月30日电(朱敏)11月27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体育局召开“介绍《江西省全民健身条例》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江西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小平介绍《条例》有关情况。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推进健康江西建设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有总则、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要求明确全民健身的目标要求,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及体育等部门职责,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在全民健身活动方面,设立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江西省全民健身周,集中开展全民健身宣传,举办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同时,常态化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运动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要满足不同人群健身需求,定期举办不同人群的综合性运动会,创新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体育项目和方法。行政村和社区也应因地制宜开展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活动。此外,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体育课、配足合格的体育教师,不得削减、占用或变相占用体育课时间,利用课后服务时段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校内锻炼时间。
为解决“健身去哪儿”的难题,《条例》从扩大“增量”,做优“存量”,规划先行、科学布局场地设施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公共体育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的特殊需求,满足不同人群参加体育健身的需要。打造十五分钟健身圈,要求优先保障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配置,既有居住区利用闲置资源统筹配建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者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土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馆必须按要求开放,全年不少于三百三十天且每周不少于五十六小时。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在全民健身服务方面,形成服务购买机制。要求建立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机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体育社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承担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同时,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发展,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推动公民体质监测,定期组织实施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在全民健身保障方面,加强财政支持,要求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体育彩票公益金按照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加强安全监管,规定政府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与应急保障机制,明确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因突发事件及时中止赛事活动的“熔断机制”。加强评估考核,要求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定期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形成社会合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活动,投资建设全民健身设施,为全民健身提供产品和服务。
编辑:陈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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