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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法理精讲:第九章之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第十章法律关系

通 知 各位朋友: 1.帆哥的法考理论法私塾班已经开课, 上课时间是每个礼拜的晚七点。欲报名的同学私信我或者我的助手阿宁。他的微信号: dujitang1996。 2.法硕《法理学精讲》这周开始发货。 3.由于和机构、出版社有协议,图书的电子版不能提供给大家,望大家理解。每天推送的授课内容的文字版我都会贴在这里,大家跟着这个先学着。 4.请每天坚持听课的同学能打个卡,留个痕迹,让我知道究竟有多少人在坚持听课。凡是贵在坚持,和帆哥一起努力,法理无忧。 图书购买地址:瑞达成泰天猫旗舰店。 授课提纲 (二)法律论证的特点 1.合情理:法律论证必须符合社会通行的公平正义观念,能够为社会大众所接受。其功能类似于实质推理、社会学解释、目的解释。法律论证理论是对传统法律教义学和解释理论的超越,即意识到法律三段论的局限,强调“法外”因素在法律正当性论证(证成)中的意义,实际上与论理解释中的目的解释和社会学解释以及实质推理异曲同工,属于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之外的似真论证,即合情理论证。 2.可改写:又称可废止性或可证伪性。由于事实、法律、社会等因素的变化,加上人的能力的有限性,法律论证有出错的可能性,因而法律论证的结论不是绝对的,一旦出错要具有被修改的可能性。 (三)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1.内容的融贯性 法律论证的过程中,事实的认定在刑事诉讼中要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在民事诉讼中符合高度盖然性规则;适用的法律规范要与法律体系内部的规则形成一致,对法律的解释要符合社会大众的认知。 2.程序的合理性 法律论证的过程应当符合合理的程序,以消解论证的开放性和灵活性所带来的缺陷。合理的程序的核心要素有:过程公开、法官中立、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依据的客观性和逻辑有效性 法律论证的前提是客观存在的,使用的逻辑方法应当满足大众的接受度,符合大众的思维习惯。 4.结论的可接受性 法律论证的最终结论合法性和合理性兼备,符合社会通行的公平正义观念,具有说服决策者和公众的效力,能够为社会所普遍接受。 【真题链接】 一、单选 1.(2015·法学·4)我国《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某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甲通过贿买等方式阻止目击者作证,情节严重,依法判处甲有期徒刑七年。法院在该案中运用的逻辑推理方式是( ) A.演绎推理B.辩证推理 C.归纳推理D.类比推理 2.(2015·非法学·10)某市出租车司机甲为了将病重的高中生及时送往医院,连闯两个红灯。按照交通法规,对其闯红灯行为应予以扣分并罚款,但市公安交管部门认为,甲的做法系救人之举,决定免除对甲的处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为救人而闯红灯的行为并不违法 B.甲不受法律制裁并不意味着他没有法律责任 C.公安交管部门作出免除处罚的决定运用的是演绎推理 D.公安交管部门作出免除处罚的决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2015·非法学·12)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官对法律规范的解释是有权解释 B.体系解释是不同于系统解释的一种解释方法 C.目的解释是根据司法者的主观意图所作的解释 D.文义解释是按照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所作的解释 4. (2016·非法学·13)(2016·法学·7)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均为有权解释 B.我国法律解释体系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两种形式 C.历史解释方法既可用于正式解释,也可用于非正式解释 D.按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 5.(2017·法学·3)(2017·非法学·8)关于法律推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辩证推理是通过法官的主观想象获得合理裁判结论的推理过程 B.美英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归纳推理,不用演绎推理 C“类似案件,类似处理”是类比推理的基本要求 D.演绎推理的大前提通常是法律事实 6.(2017·非法学·9)下列关于法律论证的理解,正确的是 A.法律论证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之间不存在任何联系 B.法律论证的过程主要是协商过程,不包含逻辑推理 C.法律论证的融贯性要求裁判过程中价值与事实相统一 D.法律论证结论的可接受性与司法独立之间存在着矛盾关系 7.(2018·法学·5)(2018·非法学·10)四位法学学生旁听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后,用不同方法对法院涉及案件的刑法条文进行了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发布的案例进行解释,属于历史解释 B.乙结合立法时的社会背景进行解释,属于体系解释 C.丙结合法律的上下文作出解释,属于目的解释 D.丁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属于文义解释 8. (2019·非法学·6)2018年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 )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 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9. (2019·非法学·11)(2019·法学·6)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贪污或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认定为“数额巨大”。冯某贪污公款21万元,法院依法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法院在该裁判中适用的主要推理方式是( ) A. 演绎推理 B.类似推理 C归纳推理 D.辩证推理 10.(2020·非法学·3)甲乙两家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因卖方甲拒不履行交货义务,乙将其告上法院。法官依据我国《合同法》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判决甲继续履行合同。法官运用的法律推理是( ) A.演绎推理 B.归纳推理 C.类比推理 D.辩证推理 11.(2020·非法学·11)(2020·法学·6)某法官在一份赡养纠纷案的判决书中,不仅援引了相关法律条文,还引用了中国古代《孝经》中的孝道原则进行说理。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官援引的相关法律条文是裁判的大前提 B.法官在适用相关法律条文时需对其进行解释 C.《孝经》中的孝道原则对该案具有法律约束力 D.法官运用孝道原则说理,是在进行法律论证 12.(2021·非法学·6)法学教授刘某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条款进行解释。该法律解释的方法属于(  )。 A.目的解释   B.体系解释   C.文义解释   D.历史解释 答案:1.A;2.B;3.D;4.C;5.C;6.C;7.D;8.B;9.A;10.A;11.C;12.B。 二、多选 1.(2016·非法学·47)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表述正确的是( )

法硕法理精讲:第九章之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第十章法律关系

A.只有在执法和司法活动中,才存在法律推理 B.辩证推理是解决司法疑难案件的重要推理方式 C.英美法系国家司法活动中既会运用到归纳推理又会运用到演绎推理 D.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在法无明文规定时依据当地习惯审理了案件,他运用了类比推理 2.(2017·法学·23)(2017·非法学·48)下列关于我国法律职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首席大检察官 B.法官的职责之一是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或独任审判案件 C.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D.狭义的法律职业从业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教学研究人员四大类 3. (2019·非法学·44)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对《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作了解释,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该法院采用了比较法解释 B.该法院运用了文义解释方法 C.该法院的解释属于正式解释 D.该法院的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4.(2021·非法学·43)法官职业伦理是法官从事审判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下列属于我国法官职业伦理核心范畴的有(  )。 A.公正     B.廉洁     C.自由     D.为民 答案:1.BC;2.AB;3.ABCD;4.ABD。 第十章 法律关系 【知识结构图】 第一节法律关系概述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法律关系的含义 法律关系是 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即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观念最早来源于罗马法中“ 法锁”的观念。 (二)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 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 依法建立有四层含义: 首先,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其次,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属于法律所调整的,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还有些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本身,比如恋爱关系是法律保护的,但是恋爱关系本身不是法律关系。 再次,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的具体贯彻。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由此而发生特定的法律上的联系,既是一种法律关系,也是法律规范的现实状态。 最后,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符合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往往存在着大量的事实关系,它们没有严格的合法形式,甚至完全违背法律,如非法同居关系、未经认可的收养关系、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契约关系、无效或失效的合同关系等。这些事实关系,都不能看作是法律关系,但是又可能与法律适用相关联,是法律适用过程中必须认真处理的一类法律事实。 2.法律关系是一种体现 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 所有的法理关系都体现国家意志,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除了体现国家意志外,还体现法律关系参与人的意志。 3.法律关系是 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中的权利义务是抽象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具体的。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义务在现实社会中的体现。 【经典习题】 “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法典看来,各个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是纯粹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作是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的关系,它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的时候,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契约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社会关系 B.各个时期的法都不得不规定保险公司等新的交往形式和它们获得财产的新方式 C.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关系的属性,又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 D.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 【分析】契约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社会关系,在法律没有调整时,契约关系为一种个人之间的一般关系。选项A正确。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只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有公司法、保险法等。各个时期的法都不得不规定保险公司等新的交往形式和它们获得财产的新方式是错误的。选项B错误。 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体现了人的因素,又体现物质关系的制约。选项C正确。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依据法律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也必然体现国家的意志。选项D错误。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 以法律关系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 基本法律关系是由 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文件所确认或创立的、直接反映该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基本性质的法律关系。 普通法律关系是依据宪法以外的法律而形成的,存在于各类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诉讼法律关系是依据诉讼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存在于诉讼程序之中的法律关系。 (二)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为标准,可分为: 平权型法律关系是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所谓法律地位平等,指的是当事人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也就是既不存在职务上的上、下级关系,也不存在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职权而支配对方的情形。民事法律关系是最为典型的平权型法律关系。 隶属型法律关系既存在于具有职务关系的上、下级之间,也存在于依法享有管理职权的国家机构和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种主体之间。在这种法律关系中,行使职权的机关可通过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要求相对人服从。绝大部分行政法律关系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 (三)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以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为标准,可分为: 绝对法律关系指的是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具体的,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不具体的。绝对法律关系以“一个人对一切人”的形式表现出来,即一个特定的人与其他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和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参加法律关系的双方或数方均是特定的、具体的人,其表现形式是“某个人对某个人”。 (四)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作用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产生的、发挥法的调整作用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的行为模式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措施,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如刑事法律关系,它发挥着法的保护作用,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的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重点提示提示】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调整性法律关系因主体的违法行为不能正常实现,由此引发法律制裁时形成的法律关系。如杨帆对自己的手机拥有所有权,从而杨帆和杨帆之外的所有人之间形成了调整型法律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杨帆对自己的手机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杨帆之外的所有人负有不干预杨帆对自己手机行使所有权的义务。但是小王弄坏了杨帆的手机,杨帆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小王向杨帆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基于法院的判决,在杨帆和小王之间形成的赔偿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概念、种类 概念 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享有权利的一方是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是义务人。 种类 公民(自然人)。 机构或组织(法人)。 国家。国家既可以成为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可以成为国内法律关系的主体。比如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 (二)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公民(自然人)的一般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一般权利能力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解除。但是特殊的权利能力只授予特定的法律主体,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资格。 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解体时消灭。其范围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范围决定。 2.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标准有二:一是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二是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公民(自然人)而言,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但具有行为能力则必然具有权利能力。 公民(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可以分为:权利行为能力、义务行为能力和责任行为能力。 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完全和不完全之分,法人的行为能力总是有限的,由其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法人的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法律权利 1.含义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一词最早来源于罗马法。从形式意义上讲,法律权利的一般含义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2.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广义上的法律权利包含了权力,从字面上讲,职权、权限、权力等词与权利一样。但是在实际使用中,它们与权利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对中央国家机关使用职权一词,对地方国家机关使用权限一词,对公民则使用权利一词。 第二,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 第三,权利和权力的自由度不同。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某些权利是可以转让或放弃的,职权不能放弃、不可让与。 第四,权力的强制性是直接的,权利的强制性则是以权力为中介的,是间接的。 (二)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是指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依法应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限制和约束。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 (三)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对表征法律主体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义务是权利的关联词或对应词,两者相辅相成,有权利即有义务,有义务即有权利,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二者互为目的,互为手段。 从本质上看,权利是指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从行为方式的角度看,它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 权利的实现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它反映着主体在社会关系中独立自主和相互协作的关系的状态。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也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同时,人又是社会发展所要保护和实现的目标。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有生存的需求,有满足自己基本利益和需求的愿望,人的生活需求既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动机,也是权利概念存在的前提。 但是,由于社会分工和利益资源的制约,每个人自身利益的实现和满足又离不开他人的协作和帮助,每个人必须为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就构成了义务概念存在的客观基础。 三、法律关系客体 (一)概念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建立的目的总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或者分配转移某种利益。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本身才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联系的中介。 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是一个历史概念,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变化,其范围和形式、类型也在不断变化着。总体来看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二)种类 1.物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与物理意义上的物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得到法律之认可; (2)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不可认识和控制之物(如地球以外的天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3)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4)须具有独立性。不可分离之物(如道路上的沥青、桥梁之构造物、房屋之门窗)一般不能脱离主物,故不能单独作为法律关系客体存在。 在我国,大部分天然物和生产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有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 (1)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气; (2)文物; (3)军事设施、武器(枪支、弹药等); (4)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淫秽书籍等)。 2.人身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不仅是人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承载者,而且在一定范围内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任何人(包括本人)将整个身体作为“物”参与有偿的经济法律活动,不得转让或买卖。贩卖或拐卖人口,买卖婚姻,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应受法律的制裁; (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自贱人身和人格。例如,卖淫、自杀、自残行为属违法行为或至少是法律所不提倡的行为; (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例如,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 但须注意的是:人身(体)部分(如血液、器官、皮肤等)的法律性质,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它属于人身还是属于法律上的“物”,不能一概而论。应从三方面分析: (1).当人身之部分尚未脱离人的整体时,即属人身本身; (2)当人身之部分自然地从身体中分离,已成为与身体相脱离的外界之物时,亦可视为法律上之“物”; (3)当该部分已植入他人身体时,即为他人人身之组成部分。 3.精神产品 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砖石、纸张、胶片、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属于非物质财富。西方学者称之为“无体(形)物”。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 (1)不同于有体物,精神产品价值和利益在于物中所承载的信息、知识、技术、标识(符号)和其他精神文化; (2)不同于人的主观精神活动本身,精神产品是精神活动的物化、固定化。 4.行为 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要求而完成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又称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5.数据信息 以数据形式存在的有价值的情报或资讯,如工商业情报、国家机密、个人信息等。其中既有人工处理的数据信息也有自然生成的数据信息。因此它既不是物,也不等同于智力成果。随着以互联网、物联网、数码存储和处理技术的发展为主要表征的信息新时代的到来,数据信息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地位将愈加重要。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抽象条件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具体条件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假定部分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交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二、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的含义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没有法律规范就不会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二)法律事实的分类 依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根据事件是否由人们的行为而引起可以划分为 (1)绝对事件 绝对事件不是由人们的行为而是由某种自然原因引起的,例如人的出生和自然死亡、时间的流逝等自发性质的现象。如人的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灭、劳动关系的消灭,人的出生引起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的产生等。 (2)相对事件 相对事件是由人们的行为引起的,但它的出现在该法律关系中并不以权利主体意志为转移。如战争引起合同关系的终止、罢工导致工厂停工等。 2.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 【重点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个法律事实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例如,工伤致死,不仅可以导致劳动关系、婚姻关系的消灭,而且也导致劳动保险合同关系、财产继承关系的产生。有时候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需要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在法学上,人们常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构成的一个相关整体称为“事实构成”。 【经典习题】 1.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2万元。法院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 C.判决在原被告间不形成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D.小琳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分析】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在于针对的对象是否特定,是否可以反复适用。各类法典是典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判决书是典型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故A的说法错误。 如果一项义务对应的权利人是特定的,则该义务是相对义务。在本题中,甲和乙的抚养义务针对的权利人是其女小琳这个特定的人,故为相对义务,故B项的说法正确。 法院判令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在甲、乙和甲母之间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故C项的说法错误。 题干中提及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原告是甲母,被告是甲和乙,诉请的事项是支付甲母对小琳的抚养费,小琳并未参与该民事诉讼。故D项的说法错误。 2.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 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分析】司机撞伤了张女,两人之间存在民事侵权关系,张女与司机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选项A错误。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接吻权”,张女主张的“接吻权”不属于法定权利。选项B错误。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只针对司机和张女的案件,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广义上的法律效力。选项C正确。 司机赔偿3000元是履行与张女之间的侵权之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是绝对权,司机赔偿3000元是相对义务的承担方式。选项D错误。 3.张某有祖传的玉雕一尊,委托德龙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最终被一家文化公司以140万元的价格买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这个事件中只有一种法律关系 B.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公司和竞拍者的关系属于隶属性的法律关系 C.在该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 D.在本案中,导致拍卖成交的客观情况是法律事件 【分析】本案中存在三个法律关系,一是委托法律关系;二是拍卖法律关系,三是买卖法律关系。因此,A项说法错误。 隶属性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利服从关系。拍卖公司和竞拍者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不属于隶属性法律关系,而是平权即横向法律关系。因此,B项说法错误。 该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有自然人张某,也有拍卖公司和竞买者文化公司,因此,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因此,C项说法正确。 在本案中导致成交的客观情况是文化公司的竞买行为,而非事件。因此,D项说法错误。 【真题链接】 一、单选 1.(2015·法学·5)某日,交警甲在乙的小饭馆吃午餐,付给乙餐费100元。当天下午,乙驾车到超市购物时违章停车,甲依法对乙处以100元的罚款并出具罚单。根据法律关系原理,上述“吃饭”与“罚款”两次活动所引发的法律关系分别是( ) A.基本法律关系与普通法律关系 B.实体法律关系与程序法律关系 C.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D.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2.(2015·非法学·11)下列关于权利的相关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就是权利能力 B.一般而言,法律权利的主体不能主动放弃权利 C.通常情况下,有权利即有义务,有义务即有权利 D.权利的强制性是直接的,权力的强制性是间接的 3.(2016·法学·4)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判断,不正确的是( ) A.赵某生下一对双胞胎是法律事件 B.钱某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是法律行为 C.孙某的房屋在地震中垮塌是法律事件 D.李某声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是法律行为 4.(2017·非法学·4)甲影楼为乙拍摄婚纱照,后擅自将乙的婚纱照卖给丙杂志社做封面,乙得知后,与甲和丙交涉未果,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和丙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此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院与乙的关系是诉讼法律关系 B.法院与甲、丙的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 C.甲和乙在诉讼中的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 D.甲和丙因照片使用产生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5.(2018·法学·3)(2018·非法学·8)关于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均为相对法律关系 B.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C.在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现实的 D.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6.(2020·非法学·8)(2020·法学·3)下列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情形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引发保险理赔 B.某国爆发战争导致投资合同无法如期履行 C.小李与小张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结成夫妻关系 D.大刘死亡致其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消灭 7. (2020·非法学·10)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关系是平权型法律关系 B.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继承的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C.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 D.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赔偿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 答案:1.D;2.C;3.D;4.A;5.A;6.C;7.A。 二、多选 1.(2016·法学·23)村民甲为修建房屋,盗伐了某林场木材若干。事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甲的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并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文对甲处以罚款。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有 A.甲的盗伐行为引发了多个法律关系的产生 B.公安机关依法对甲进行处罚运用了演绎推理的方法 C.甲与林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平权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D.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的效力 2.(2020·非法学·43)(2020·法学·23)甲与乙签订租房合同,约定:“甲方应按时交房,否则向乙方支付月房租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后双方因违约金发生争议而诉诸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租房合同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依据该租房合同,按时交房是甲方的相对义务 C.该租房合同的签订使甲乙双方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D.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法院确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答案:1.ABC;2.BCD。 法考课程 俺的三门法考私塾课程报名链接: 1.客观私塾:http://t.cn/A6tj6NJC 2.主客一体:http://t.cn/A6tj6NJK 3.主观私塾:http://t.cn/A6tj6NJN 大家也可以分阶段报名,我和进德老师的基础精讲班分别于三月中旬和三月下旬开班,报名链接:http://t.cn/A6tBb4Zk 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法硕复试结束的朋友报名私信我,可以在现有优惠的基础上适当优惠。 出于兴趣或者参加法硕复试的朋友可以听:《通俗法理学八讲》报名链接:http://t.cn/A6hw1czh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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