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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笔尖上的法理神韵

笔尖上的法理神韵 张文显 | 文 我认为,写作是法律人的基本功。法律人,无论是立法者、法官、检察官,或是 律师、法律顾问,在其职业活动中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法律意见,记载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因此,法律表达能力是法律人必备的重要能力。写作对于提高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也大有益处,写文章可以“锻炼头脑的细致准确性”。法律写作或者说法学写作,是一种最能体现语言与表达、思想与修辞、逻辑与说理、理论与实践、思辨与对话、文字与诗意的创作活动。

张文显:笔尖上的法理神韵

法律写作有五个要素,即知识、思想、语言、逻辑、修辞。 知识,对于写作而言,法律专业知识具有基础性。完备的法律知识是法律人的重要标识。无论是关于法律的起源、法律的本质特征、法律的效力、法律要素、法律体系、法律运行、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方面的知识,还是公法学、私法学、社会法学、国际法学的规则、原则、程序、技术等的知识,是法律人的基本学养, 因而也是法律人写作的基础和基本功,正是法律的知识使法律写作区别于经济学 写作、新闻学写作等。一个没有良好法律学养的学生是写不出好的法学文章和法 律文书的。所以,在法学教育中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尤其是核心课程教学至关重要。 思想,对于法律写作而言,是其灵魂,写作的过程就是思想提炼和表达的过程, 全部写作都是围绕思想而展开的。没有思想的写作是苍白无力的。马克思把思想比作大海,他说,“在惊涛骇浪的思想海洋上,我进行过长期的浮游和探索,我在那里找到了真理的语言,并紧紧地抓住了被发现的东西”,此语道破了思想的历程和思想的浪漫。马克思还说过,“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此语揭示了思想的真谛和思想的价值。拿破仑有一句名言,世上有两 种力量:利剑和思想;从长而论,利剑总是败在思想手下。这正说明产生思想和形成思想体系的重要性。法学教育要特别重视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律思想、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法学理论教育,重视古今中外法学经典的传授,要重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和西方法律思想的研究性 教育,使学生们通今博古、择善而用。我们既要让学生成为精致的“法律工匠”,也 要让他们成为高明的法律思想者,养成分析问题、反思认识、批判不合时宜的理念 和制度的能力和习惯。 语言,语言是文本的元素,包括单字、词语、术语、概念、成语(谚语)等。语言是人类描述事物、表达感受、交流思想的工具。任何思想的形成和传播,如果离开了语言这个工具就无法实现。而且,对于任何一种思想理论而言,它的基本词语、术语是否清晰,关键性概念是否准确,直接决定着思想理论自身的科学性。因此,法律写作过程要十分注意对基本词语、术语、概念等的提炼和界定,注重对各种重要 范畴的阐释,并力求做到使各种词语、术语、概念的关系既经受得起逻辑的分析,也经受得起经验的验证。我们时常发现,在重大的法学争论中,有些参与讨论者所使 用的词语、术语、概念往往是经不起严格的逻辑分析和经验验证的,它们或者是包含着一些自相矛盾的因素,或者是莫名其妙、标新立异的杜撰,这种情况下就要善 于运用语义分析和语言哲学的方法,校正语言使用中的错误与不当。历史上,很多 思想家都强调语言对于思想表达的意义。马克思说过:“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正像哲学家们把思想变成一种独立的力量那样,他们也一定要把语言变成某种独立的特殊的王国。”海德格尔曾经说过,语言是法律的存在根基。蒂尔斯玛说,“没有多少职业像法律那样离不开语言”,“道德和习俗也许是包含在人类的行为中的, 但是法律却是通过语言而产生的”。丹宁勋爵法官也曾指出:“要想在与法律有关的职业中取得成功,你必须尽力培养自己掌握语言的能力。语言是律师的职业工具。当人家求你给法官写信时,最要紧的就是你的语言。你希望使法官相信你的理由正确,所依靠的也是你的语言。”准确、精练的语言表达是法律人必须具备的职 业技能素质,而深刻的、雄辩的、创造性的语言表达则是法律人优秀的法律思维能 力和高超的法律表达能力的具体体现。 在人类法律文明史上,楔形文字凝成《汉谟拉比法典》的传奇,古拉丁文留下 “十二铜表法”的神话,汉字则铸就了《唐律疏议》等中华法系经典。每个民族的法 律创作成了萨维尼所谓“民族精神”和孟德斯鸠“法的精神”的重要基础。古今中外法学大师们写就数以百千计的法学经典,成为当代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 精华和学术资源。当代中国的法科学生也应当有这种历史大作为。 逻辑,逻辑是写作的精髓,如果说语言是人们用来表达和交流思想的符号,那么,逻辑则是思想的规律、规则;如果说词语、术语、概念等语言元素是珍珠,那么,逻辑就是把珍珠串联在一起的金线。柏拉图曾把荷马史诗与城邦法律比较, 称赞城邦的法律才是最伟大的诗篇,因为法律体现了正义、理性、逻辑和语言的完 美结合。在法律生活世界,逻辑最鲜明地体现在法律推理之中。首先是形式推理, 形式推理要获得有效性、合理性,即推理的确实性、无矛盾性,必须遵循形式逻辑;而形式逻辑中,概念是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形式逻辑中的判断和推理是以严密、一贯、清晰、语义明白无误的概念为要素,并从概念开始的,即由概念而判断(命题) 而推理。其次是辩证推理,辩证推理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推理方法。与形式逻辑比 较,辩证逻辑更重视概念,它以哲学反思的方法对待概念的形成和发展、概念与现 实、概念与概念的联系,转化概念自身的矛盾(也是对象自身的矛盾),并通过概念 的这种思维形式反思思维内容的矛盾。法律推理是一种创造性的法律实践活动, 也必定是一种创造性法律写作活动。 修辞,这里的修辞,不只是写作技巧,而且是哲学意义上的修辞。这种意义的 修辞,对于写作而言,不是富丽的装饰或者炫彩的花边,它实际上是思想理路在语 言中的绽放。通过修辞,思想的意义成为可理解、可论辩、可接受的;经过修辞,思想的维度能够被拓展、被深化、被升华;透过修辞,思想的真理才能有价值、有深情、有力量!法律写作离不开透彻的思想,而思想要彻底、有说服力、能打动人,就不能 没有修辞。一篇称得上佳作的文学作品,可能修辞是畅快的、飘扬的、婉转的,而一篇法学的精品力作,修辞该是理性的、规范的、可证成的。原因在于,文学之思求意境,而法学之思求正当,这便是思想与修辞的“门当户对”。所以,修辞构成了法律写作不可或缺的要素,因为它不仅是逻辑的外壳、知识的符号、语言的外衣,更扮演了思想的眼睛。修辞,如同礁石,充满力量的滚滚而来的思想浪涛,只有撞上它,才成就真正的崇高和壮美! 那么,法科学生该如何提高写作能力呢? 第一,推进“三维融合”,提升法学思维能力。法学思维包括法律思维、法治思 维和法理思维。在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中,长期以来,只有法律思维这个概念。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法治思维,作为一个创新性概念进入法治理论和法学理论体系。最近几年,随着良法善治理念的普及和法理 研究以及法学方法论研究的深入,“法理思维”概念脱颖而出。“法理思维”概念的 提出极大地开放了法学思维的空间。写作的过程也是法律思维、法治思维和法理 思维“三维融合”的过程,能够把这三种法学思维方式有机结合起来、融合起来,一 定能够产生创新理论,提高法学文本的学术品味和思想境界。 第二,注意法律写作的特殊性。法律写作不同于煽情的文学创作,而是有其独 特风格与审美品位。法律语言逻辑严密、简洁明快、对称均衡,富有节奏韵律。法律语言经过提炼、加工,已经演变成不完全等同于“日常语言”一套的复杂的行业语言。拉德布鲁赫曾指出:“法律的语言是冷静的:它排除了任何情感的声调;法律的 语言是刚硬的:它排除了任何说理;法律的语言是简洁的:它排除了任何学究之气。”但也正是这种简洁冷峻、精确严格,形成了法律的清晰表达和独特的语言成 就。尤其在西方法学史上,法律在历史的演进过程中曾经成为语言的范本之一' 《拿破仑/法典》甚至成为了文学家的语言范本,据说,法国文学家司汤达每天早上 工作前要读几段拿破仑法典,“以找找风格”与语言的节奏。茨威格特在《比较法 总论》中说,我们在诵读法国民法典时,就可以感受到拿破仑的参与使法典“渗入了 他那种伟大气魄,而法典的语言也因之而充满力量并激动人心;直截了当一扫教理式的推断”。在法律写作中,要形成谨慎的文风、思辨的意识、批判的精神,以及对 真理的追求,把思想写成定型的语言文字,提高严谨准确性。 第三,要关注社会现实,在实践中提炼智慧。法律写作属于非虚构写作,是以 现实为基础的。无论是倾向于理论研究的学术论文,还是致力于解决现实困境的 实务文章,都必须以问题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带着问题进行针对性研讨,再通过写作将问题体系化、层次化,清晰化。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其实,对于法律写作也是如此。法律写作如同法律裁判,也要坚持“以事实为 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脱离社会实践,单纯依靠思维的推敲和形而上学的烦琐论 证的作品无异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得出的结论即使看似高深,也不过是 “屠龙之术,凌空蹈虚”之言。法律不是居于生活世界之外,而是构成生活世界本身。这就决定了法律写作也必须深植于社会生活。 第四,法律写作要注重以文会友、交流汇通。法律写作不是孤芳自赏的吟风弄月,而是直面社会问题的公共书写,是“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公共担当' “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写作必然是个反复思考、不断修正的过程,也是一个互相交流的过程。文章是私人的劳动产品,需要展示出来才能成为社会产品,达到其经世致用的目的。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法律写作比任何写作更需要交流和讨论' 这是我们主办全国法科学生写作大赛的目的与初衷。法学院作为培养法治人才的第一阵地,我们希望联合但不限于在场的中国所有的重要法学院,一起推动,共襄盛举,召唤四方法科学子,让他们自由思想,自由创作,自由评论,自由分享,在切磋琢磨中互助互进,并引导养成自由民主、平等理性、公开公正的学风学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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