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邓先生把自己的车抵押在租车店,获得免费开价值300万豪车2天的权利,然而第一天这辆车发动机就出现故障,联系了租车店介绍的维修师傅,对方表示维修费高达13万甚至更高,而租车店要求邓先生赔偿7万元,事后邓先生发现车子根本不用维修。
邓先生是一位汽车爱好者,经常关注跑车和豪车的一些信息。机缘巧合之下,认识了一个租车店的店家。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和熟悉,双方聊得来,于是店家就邀请邓先生到他的店里聊天喝茶。
双方接触得多了,慢慢地也熟悉起来,这时候邓先生表示自己想租一辆价位在300万左右的豪车,于是店家就调来了一辆迈凯伦。
当时店家对邓先生说,双方已经很熟悉了,他不收邓先生的租金,不过不能破了规矩,只要邓先生把自己的车押在店里面,并且签订合同就可以获得开豪车2天的权利。
邓先生也没有多想,反而觉得店家非常的仗义,这么贵的车给自己开不收租金。当天邓先生就签了合同,这家店的店员陪同他一起试驾,随后两人一起吃了饭,就离开了。
邓先生正想着终于可以开着车到处兜风两天了,然而接下来却打脸了。车子刚开出去一会,显示屏上就提醒发动机故障,想到是这么贵重的车,邓先生也是慌了,于是赶紧联系了租车店,对方给了他一个人维修师傅的号码。
联系上维修师傅,车子就被送到了维修店,这位师傅检查了一番告诉邓先生,车子的发动机出现故障了,维修费用高达13万甚至更多,邓先生有点慌,于是立马联系了店家。
这时店家说看在两人这么熟悉的份上,只需要邓先生承担一半维修费,否则就处理邓先生留在他那里的车,租车老板说那辆迈凯轮租金一天是5000元,如果不及时处理维修的问题,拖个十天就是5万。
一听到店家这么说,邓先生被吓到了,立马转了45000元过去,另外打了一张25000元的欠条。
事后邓先生越想越不对劲,这辆车也只开了一年半,可以说还算是辆新车,不大可能出现发动机故障的问题,而且还是自己刚开没有多久就出现了问题,一切似乎过于巧合。
但是当时邓先生并没有深究,只是在事后三天后询问了租车店车子的情况,对方只告诉他还在修理中。
然而在询问租车店的第二天,邓先生竟然发现车子出现在了另外一家租车店,于是询问了这家租车店,对方告诉他车子没有出现过发动机故障问题,也没有维修过。
这时邓先生才得知这车并不是他租车的那家租车店的,实际上是车子目前所在的这家店的,同时回想起当时和店员一起试车,吃饭时店员问邓先生要钥匙拿打火机,可是这一去就是20分钟,他怀疑店员就是那时候伪造了一个发动机故障码,这时邓先生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邓先生来到租车的店想要回70000元的修车费,可是这家店大门紧锁,早已人去楼空,联系到了店家对方不愿意出面,直接把电话挂断了,邓先生表示会报警处理这件事。
车子的发动机明明没有出现故障,店家却说维修,而要求邓先生出70000元维修费,该如何定性店家行为呢?
一、本案中从一开始可能店家就故意引邓先生进圈套,车子出现的故障是他故意找人设置的,为的是欺骗邓先生的钱,他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诈骗。
诈骗行为,从形式上包含两种:一种是虚构的事实,第二种是掩盖事实的真相;从实质上则是指使受害人陷入了错误认识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邓先生开车的时候发现显示屏上出现发动机故障字样,正常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发动机有问题了,而后店家介绍的维修师傅也告知是发动机问题,维修费用高达13万,可实际上并没有维修,就证明车子是正常的,是他们故意欺骗邓先生,目的是骗他的钱,他的行为已经是诈骗行为。
二、店家要求邓先生出70000元的维修费,而邓先生也给了,店家实际上就是诈骗了70000元,而这个金额属于数额巨大范畴。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规定,店家诈骗金额达到了70000元,属于数额巨大情况,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
租车特别是价格昂贵的车,一定要到正规的租车公司,签合同时多个心眼,一定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像邓先生这种刚开车一下就出现故障的事情,明显的是非常不符合常理的,要懂得运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
租豪车刚开一下就出现发动机故障,赔偿了修车费70000元,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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