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我市城区及公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的通告
呼公交管通[2024]46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下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电子警察)已达到规范要求,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决定自2024年12月25日零时正式启用。
本次启用的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如下:
一、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抓拍,启用21处抓拍点位32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二、对机动车路口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启用3处交叉路口共14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三、对驾驶机动车在公路国、省、县道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启用2处2套固定测速设备;
四、在全市范围内,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违反规定掉头、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止标志指示;驾驶人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启用12套警用无人机设备。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法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附:本次公告启用点位明细。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年12月9日
原标题:《即将启用!呼和浩特新增多处“电子警察”,附具体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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